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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9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、省杰青等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
作者: 发布者:赵晓燕 发布时间:2019-10-11 访问次数:261

各院部、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鲁科字〔201940号)和《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<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流程>的通知》(鲁科办字〔201913号)等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,对2019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验收工作做出如下安排。

一、验收范围

纳入本年度验收范围的是:20162017年批准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2016年以前批准立项未验收的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。

二、验收依据及方式

(一)项目验收依据为项目申报书及计划任务书。

(二)项目验收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方式,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。为保证验收工作客观、公正,评议专家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负责邀请。

三、验收程序

(一)提交结题报告。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(模板见附件1),经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审核通过后,通过省科技云平台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”(http://cloud.sdstc.gov.cn/nsf )提交。对因故不能参加验收的项目,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总结和延期申请。

(二)进行形式审查。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,审查通过后,方可组织项目验收。

(三)制定验收方案。项目验收组织部门制定验收工作方案,明确参加验收的项目、验收日程、时间地点等。

(四)召开验收会议。

项目验收会议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或其委托的推荐部门主持。

1.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情况、取得的研究进展及结果、获得的原创成果及科学价值、人才培养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。

2.专家与项目课题组进行交流、答疑,对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实施成效进行评议。

3.现场考察

4.专家组讨论形成项目验收意见。

对通过验收项目,按照A(优秀)、B(良好)、C(一般)三类予以评价。

(五)提交验收材料。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结题报告进行修改完善,结题报告一式3份于验收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到科技处科研管理科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各院部应于114日前通过云平台系统审核提交结题报告。

五、其他事宜

如有其他事宜,请与科研管理科联系。

联系电话:86981837

技术支持:0531-66777094

附件:

1.纳入2019年验收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单.docx

2..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结题报告(参考模板).docx.docx

科技处

201910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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